【资料图】
1、 为贯彻落实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》(鲁政发〔2016〕13号)关于“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”的有关要求,实施“互联网+流通”行动计划,促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培育电子商务市场载体,壮大市场主体,引导电商园区和企业健康发展,推进我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,我厅参照商务部和有关省市的经验做法,制定了《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、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,已经2016年第十六次厅长办公会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2、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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